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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#metoo運動 六個不相識的女生 説岀被同一人性騷擾的經歷

香港#metoo運動 六個不相識的女生 説岀被同一人性騷擾的經歷

(獨媒報導)朋友聲淚俱下地哭訴自己被攝影師騷擾那一晚,鄧芳懿(Noah)反覆思量過後,決定在社交平台發帖,列點式介紹模特兒可如何保障自己:先了解對方的風格是甚麼、第一次見面不要單獨在室內、被冒犯時用借口離開…… 在這個被她稱為「影相保護自己手冊」的帖文下,有一段簡單短小的文字,講述自己18歲時,被攝影師黃振強舔她乳頭並以手指插她下體。

Noah沒有想過,這個帖子會被轉發逾700次,在網絡上泛起一番漣漪;但更沒想過的是,另外還有5個涉嫌被黃振強侵犯的女生,因為她的帖子而願意向《獨媒》重提當年經歷。在她們當中,有學生、畫家、攝影師、餐廳侍應等,也包括在2013年起訴黃振強非禮的女生:「我其實一直都等緊,有其他人講。無諗過,一等就等咗十年。」

黃振強的作品曾於巴黎、柏林、紐約、上海等地展出;與他合作過的單位包括香港藝術節、國際詩歌之夜、《號外》雜誌、《聯合文學》等,在業界廣為人知。《獨媒》邀請黃振強當面受訪,惟他用短訊回覆:「有咩好回應?」、「把口生係人地度,佢哋想點講就點講,我唔需要控制佢架?」他又表示:「世界唔係得黑白。」《獨媒》及後再詳列問題向黃查詢,至截稿未獲回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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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振強(圖片來源:Facebook@Dennis Won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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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,黃振強在Facebook發帖指提供「人類攝影體驗」,地點是其錦田工作室,基本攝影時間為$1000/4小時,包括基本調色和後期處理。但當他透過Instagram私訊當時只有18歲的Noah以及文中其餘幾位女性,邀請她們拍攝時,卻沒有要求收費,更附上個人作品集作參考。Noah開來望了幾眼,認為他雖然拍裸照,但沒有色情感覺,於是答應。

黃振強把她帶到錦田的村屋,1樓有他的妻子。Noah當時想跟他妻子打招呼,但她只望了一眼,神情冷漠。於是二人上到2樓的影棚,開始拍攝。期間黃叫她躺下,之後突然靠近到她看不到的距離,用一塊類似紗布的蓋住她,並很快地舔她的乳頭。Noah立即掀開那塊布,問:「做咩?」她表示忘記黃如何回應,但他停止了進一步行動,所以繼續拍攝。

Noah指,其後黃要求用近鏡影她下體,並用了兩枝大燈照著該處,令她感到很熱,但覺得只是一會兒,可以接受。之後黃用手指摸她私處,更嘗試插入,Noah說她感到很不舒服,想離開。黃就說借浴室給她沖一沖身,當時老婆也在場,但同樣是沒有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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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後,Noah的伴侶不滿她拍裸照,要求刪除有關的相片紀錄,所以她手機裡沒有存檔。Noah認為自己當時沒有報警是因為年紀小,也沒有想過會發生在自己身上。這幾年裡,她從事餐廳工作,偶爾幫人紋身,甚少向身邊的人提起。

事件封存至今年6月,因為Noah得悉有朋友攝影時被侵犯,於是在社交媒體發帖,列點式介紹模特兒可以做甚麼來保護自己,「順便」公開了當年經歷;她也在帖文tag了黃振強的帳號(@dennissoap,現時已被檢舉至不能使用),原因非常簡單:「想佢見到。」

Noah說,攝影不需要有身體接觸。
Noah說,攝影不需要有身體接觸。

最後,這個帖子被很多人「見到」,並獲轉發逾700次,在網絡上泛起漣漪。兩日內,黃振強在Instagram的限時動態說了一句:「因為人類咸濕先有人類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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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日之後,H(化名)在社交媒體公開自己被黃振強約在2018年攝影期間,遭到侵犯的經歷:「畫背時,突然係後面攬實我強吻,插隻手指入黎,舔我的身體,我嚇到反應唔切。Dennis Wong(黃振強洋名)要求我進行口交、插入性行為,並要求我痾尿落佢塊面度,過程中我驚惶失措並不能動彈,亦要求停止,Dennis Wong有終止。」

她是第二位公開的受害人,今年23歲,正打算投考救生員。訪問當日,H小姐坐在一個半室外的學校飯堂,那段時間很安靜,沒有其他食客或學生經過。剛踏入校門時,就有老師認出她是發帖的人,問候她是否安好。

H身穿一件白色外套,遮蓋上身與手臂。被問及能否重提當日經過時,她遲疑了一下:「就係(文字描述的)咁樣。」記者問她是否對於用言語覆述事件不舒服,她說:「唔舒服。」

在那日之前,H也曾經歷過性暴力,被男性強迫在公眾地方口交。有些朋友質疑她:「點解你之前經歷過,今次都唔識避開?」H無奈道:「性侵定義含糊,方式太多變,就係唔同。」

經歷之後,H嘗試用各種理由說服自己「唔係真嘅」,例如迫自己相信對象是自己愛慕的人、或拒絕自己是一個女性的事實;她說,這些性侵經歷令她出現心理問題,曾經用熱水燙自己、刀片割喉嚨。H曾主動尋求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生的意見,「但因為我睇政府嘅…… 我唔覺得佢哋可信,好似好趕時間同冷漠。」她知道自己的心理障礙與那些傷痛的經歷有很大關係,但在幾年的治療當中,她未向醫生提及隻字。

時至今日,不安的感覺仍殘留在她生活裡——「我身體比較敏感,去到好多男性場所會不安,覺得唔舒服時就好易對人有惡意。」最近令她憤怒的是,她想跟親密的人有接觸,卻做不到,會即時陷入恐慌。

H形容這些像「身體記憶」,不是思維上能否明白道理的問題,而是那些痛已經潛入了她身體裡。

H說,游泳可以令她難得地忘記一切。
H說,游泳可以令她難得地忘記一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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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獨媒》記者追查下,發現黃振強經常透過社交媒體「cold call」不認識的女性,附上他過去的作品,邀請對方影裸照;被他這樣接觸過的人數多達40人,部分是藝術系學生或從事相關工作的人。

主動聯絡《獨媒》的R(化名),在2020年受邀拍照,當時19歲。她同樣在黃振強錦上路的村屋攝影,老婆也在1樓。

她記得自己當日在房間食煙,但感到局促、頭暈,不知是她主動還是被動,就躺在地上。之後黃振強突然用食用腸插她的下體,當時R感到「嚇親,唔知條界應該係邊」,但提議不如由她自己來。

直至現在,R也覺得自己不是受害人、沒有因此而留下陰影,但她在網上見到有其他女性感到不舒服,認為有說出來的必要。她又說,自己有朋友因為見到她被黃振強拍攝,於是信任他,惟卻受到騷擾。「佢(朋友)喊住打電話,我先意識到咁樣唔OK…… 我依家已經聯絡唔到佢。我覺得內疚、有必要講出嚟。」她形容自己感受是「嘔心、嬲,因為我在乎嘅人因為佢而有唔開心嘅記憶。」

R說,她不是受害者、事件沒有留下陰影,但純粹不希望他再以藝術的名義這樣對其他人。
R說,她不是受害者、事件沒有留下陰影,但純粹不希望他再以藝術的名義這樣對其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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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,畫家C(化名)仍是大學二年級生。她憶述,黃振強突然透過社交媒體私訊她,並以一種很專業的語氣溝通:「我都係藝術家,覺得佢風格幾靚就應承,不過我話唔影nude(裸照)。」

拍攝當日,C刻意穿T裇和男友的孖煙通,打扮得很中性:「我以為可以咁樣免除不必要嘅誤會。」那日,黃的妻子也在場,C記得她沒有很熱情,只是淡然地打招呼。「因為見佢有老婆,我覺得佢好commit一個關係,唔會亂嚟。依家諗返,佢老婆可能係共犯,或默許發生。」

拍攝期間,黃把一些細小、有彈性的、半透明膠粒放在她身上,起初只是腳腕附近,但後來愈放愈上,直至褲襠位置:「佢隻手一定掂到(我身體),因為真係好細粒。」當時C覺得不對勁,但望著黃振強神情認真的模樣,她不斷說服自己沒事的、想太多。

事件對C的傷害遺留至今:「如果真係無事,我唔會8年都留住,係一種侵犯。」

訪問當日,C一身藍綠色長裙,她說喜歡山脈的顏色。
訪問當日,C一身藍綠色長裙,她說喜歡山脈的顏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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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獨媒》接觸到另一名稱被黃振強騷擾的女性,發生事件的經過並不因為攝影。

2010年,黃振強獲母校邀請返回中學,講解攝影與藝術美學。其中一個女學生A(化名)對藝術有興趣,與他在Facebook一直有聯絡,間中見面,亦有與共同朋友一起街拍。

直至2013年,黃邀請A參觀他在理工大學的展覽後,說有些相關的時裝設計,正擺放在黃埔的唐樓單位,二人遂上去參觀。期間,黃突然摸A的腰,並掃向近胸位置。「我feel到瀨嘢,即刻彈起,叫『你收皮』。」

A要求離開,但房間內有很多裝置,她不知道門口在哪,只好等他一起離開。「我哋一齊行上天橋到地鐵站,(我)都無意識求救。搭地鐵嗰一個鐘,腦袋一片空白,勁大個佢咸濕望住我個樣。」

在A還未想像到問題有多嚴重時,她當時的男友及男友的父親已立刻到她家中商量。幾個人說過甚麼,A已不太清楚,但她肯定聽到媽媽第一句反應是責備她——你為甚麼跟個男人上去。

當晚,A的思緒很混亂,只知道翌日早上要做兼職,她說她很累,不報警了。到第二天她起身搭小巴上班,途中還是覺得想報警,馬上打電話向公司請假。距今已經十年的事,她仍記得,「警察好似當我係犯,覺得我因為某啲原因,同阿媽或者男朋友講大話。」

A說,警察說了一些很難聽的說話,但忘記實際字眼,唯獨一句令她特別印象深刻——警察問她「點解跟陌生男子……」A很氣憤:「佢唔係陌生呀!對我嚟講,佢係我朋友。」

A再見到黃振強時,已經是在法庭。整個作供過程,A都沒有望向他,只是憑聲音記得他的回應冷靜;最後法官說,接納事主稱當時確有摸胸等行為,但二人見面時A曾主動擁抱他,加上私訊對話露骨……

「我只是超級輕力的擁抱,原來不被香港社會接納?鬼妹很普遍,我有朋友也會。但原來會這樣被人定義。」至於法官說的「露骨」,A記得只有一句:「not exactly making love, but something make him happy」當時二人討論性及關係,句子中的「him」指A的男友。

訪問當日,A穿著素色衣服、戴漁夫帽、素顏,她說自己只是一個普通女生。
訪問當日,A穿著素色衣服、戴漁夫帽、素顏,她說自己只是一個普通女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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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家K(化名)跟黃振強在2016年朋友聚會中見面。她說,黃趁其他朋友都去了食煙或廁所,悄悄摸她的腰和接近臀部位置;K馬上問他「做咩?」黃說:「咸濕囉。」

朋友回來之後,K沒有說甚麼:「我有啲驚,想平息、當無咗件事…… 一嚟因為有共同朋友,加上佢係前輩,做咗好多年。」

K坦言,當時有想過說出來,但有種畏懼心態,會害怕別人不相信自己;但之後黃振強不斷在行內抹黑她,令她連出席相關的活動都不敢,一切有機會碰頭的都避之則吉。

K坦言自己在行內「有點地位」,所以黃振強也不敢用很強硬的語氣直接面對她,惟對著其他女性就很難講。
K坦言自己在行內「有點地位」,所以黃振強也不敢用很強硬的語氣直接面對她,惟對著其他女性就很難講。

直至2021年,K在街上被阿叔摸大腿兩次,她當場果斷地抓住他,大叫非禮並報警:「我只能大叫,引人注意,其他人當我痴線都無辦法。」之後警察來到,前後擾攘了大半天,向K表示:「有人見到阿叔無非禮你」,又叫阿叔向K道歉了事,她無奈接受:「或者警察太多case,覺得唔重要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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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事件在此前之都不曾被公開揭發?

H認為,性教育不足,令她每每接觸性相關的話題時,就連性別平權或同志議題,也感到含糊、困擾。她嘗試主動尋求專業協助,但那些穿白袍的醫生,似乎對她的故事不感興趣。

受害人容易陷入失語,K亦曾考慮過報警,只是她想,報警又如何?執法人員也不受理——現場沒有閉路電視,又沒有第三者在場,而且她的情況未至於觸及很私密的部位。何況上到警局,執法人員又會以甚麼目光和語氣對待這些案件?A的經歷也許正正揭示了為何受害人沒有做錯,卻難以啟齒。

嘗試循法律途徑追究的A,最終對方罪名不成立。A說,在這十年間一直很想問:「係咪等佢隊入嚟先有罪?喺密閉空間,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嘅情況下,幾有趣,即係見唔到就得…… 如果唔係性侵到有精液,都係無證據。」

《獨媒》曾就所有個案內容向黃振強查詢是否屬實,至截稿未獲回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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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振強的作品曾於在巴黎、柏林、紐約、上海等地展出;與他合作過的單位包括香港藝術節、國際詩歌之夜、《號外》雜誌、《聯合文學》等。

記者:馮曉彤
攝影:Jessie Larbi